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耕地)用于一般建设的,其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是:
按照此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至于具体多少倍,则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情况予以确定。其计算的公式为:
土地补偿费=被征收地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所有制,全民所有,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价国家行驶。任何单位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容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到十倍,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一个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前三年平均产值十五倍计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以安徽省为例,根据《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中规定,其中长丰县的的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农用地土地补偿倍数为7,安置补助倍数为15,征地补偿标准(元/亩)为41140,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为1870。
二、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例如《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规定:粮面地每亩2800元,每平方米4.2元,蔬菜地每亩4400元,每平方米6.6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附着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征用土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及各省市制定的实施办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