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基本流程是:
1、规划:申请—立项—审批。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规划;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2、土地收储。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统一规划拆迁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
3、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
(2)集体债务审计: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如果有集体债务情况,需要由区审计局审计、市审计局复核,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列入土地开发成本中。
(3)前期开发费用: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市建委、审计局等部门核定后支付。
(4)编制改造用地供应方案:城中村改造土地供应方案由国土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编制,报市土委批准。
(5)进行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拆迁房屋如果进行实物安置,应当就地就近安置。
4、建设:制定建设方案并审核,由村集体自行建设或者委托开发商代办及合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