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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厂房拆迁补偿吗

摘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吗
无证厂房拆迁补偿吗

  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情况:

  其一,涉案宅基地上房屋的建造年代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是两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即建造完成的宅基地上房屋,即使未办理任何证件,也有望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进而获取足额的补偿安置。

  其二,涉案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审批手续

  房屋完全无证和“缺证”是两种不同的状态。按照一些地方在实际操作中的做法,只要被拆迁人能够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和土地登记审批表之一,其被拆迁人主体身份就能得到确认,就有资格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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