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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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补偿安置方式: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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