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农村土地要区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
对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若适用制作时间较久的综合地价,很容易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对于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亦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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