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就严格耕地保护、严惩违法占地提出了“两早一严”的新要求。
《意见》中说得明白: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同时要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这就是说,对违法占地建筑的查处将采取“长牙齿”的强硬举措,明确由法院裁定并监督强制拆除。想通过交纳罚款、补办手续将违建“保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农民朋友切勿继续心存侥幸违法占地,积极配合政府恢复土地原状、纠正违法行为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