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需要拆除。一般来说,如果养殖棚被卫星拍到,是需要拆除的,除非有相应的审批手续且大棚属于合法合规建设,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土地部门,以当地具体规定为准。
不少违法建设当事人普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与村民签有用地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搭建建筑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养殖是农业行为,在农用地上搞养殖没有本质上的违法点。但在实践中,一些村民在占地建造养殖场后,却偷偷摸摸改变了土地的用途,将养殖建筑、设施的规模持续扩大,甚至在若干时间后搞起了盖房、建农家乐和农业观光园、开餐馆民宿等行为。请各位牢记,这些行为都明显超越了“养殖业”的范畴,是对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改变,依法必须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才能去做。
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养殖设施用房的面积、高度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不能“房”比“场”还多。此外,畜禽饲养产生的粪便污染等因素也必须要考虑到,在建设时要避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当地划定的禁养、限养区域,避免将养殖场建在河道行洪区内。
同时,要办理与畜禽养殖相关的其他审批、证照,不懂的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咨询。只有这样,我们的养殖场在面临各种清理整治行动时才不至于陷入被动局面,农民也才能踏实放心地从事养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