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农田?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另外,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还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以下几种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基本农田能建养殖场吗?
不可以。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农田上是不能够搞养殖和蔬菜大棚的。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从以上政策可以清楚课件,搞养殖业、建蔬菜大棚都是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因此是不允许建设的。
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在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政策的调整给设施农业发展留出空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的通知要求,养殖设施占用基本农田有三个重要条件,一是“少量”,二是“难以避让”,三是使用需补划。因此想要在基本农田上搞养殖必须得达到这几个条件,而且具体能不能建设还得看当地对于养殖设施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定是如何的。
例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其中规定规模养殖场允许按规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零星、分散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0%,最多不超过10亩;其中经农业农村厅认定存栏5000头以上的种猪场、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