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新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也就是说先补偿后搬迁不单单是征收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而且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征收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先让被拆迁人搬迁,之后再进行补偿,完全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属于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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