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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三旧”改造新规:对不配合改造工作、拒不交出土地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摘要:3月1日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在“三旧”改造中,有权机关对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对违法违规阻挠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广东省“三旧”改造新规:对不配合改造工作、拒不交出土地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月1日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在“三旧”改造中,有权机关对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对违法违规阻挠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广东省“三旧”改造新规:对不配合改造工作、拒不交出土地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新规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这项规定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

 

可以预期,新规的出台将有效推动“三旧”改造进程,也给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安心推动改造。

 

如果在“三旧”改造中,遇到征收方不依法征收,不给予合理补偿等情况发生,被征收方也可以依法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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