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依据修订后《土地管理法》推进的征地项目陆续启动,遇到征地拆迁项目的农民朋友们,要牢记你们可以行使的这8大权利:
1.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三公告”的知情权;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参与权;
3. 土地现状调查登记的参与权;
4. 针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权;
5. 参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权利;
6. 获取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补偿安置决定的权利;
7. “先补偿,后搬迁”的权利;
8. 对征地批准行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要行使以上权利,一定要在相应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不行使可是会过期作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