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刘博韬房屋拆迁补偿律师、姜卫星律师代理的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经永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云0923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1月22日作出的永自然交决〔2020〕4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房屋拆迁补偿律师:鲁先生诉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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