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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人复议桃源县国土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人复议桃源县国土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人复议桃源县国土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人复议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常国土复决字[2017]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给予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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