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某民事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发生纠纷,该如何起诉呢?本文,在明律师聂荣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导读:“以时间换空间”,是征地拆迁维护合法权益领域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重要的策略之一。
目前涉及到院落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征收方是对房屋的院落、空地面积是不予补偿的,因此而引发了很多纠纷。
导读:太长不看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二者结合,这3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有权自行选择,征收方无权直接决定;按人口还是按面积安置,征收补偿方案要有统一的标准,而不得随意压低被征收人所获的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对于宅基地的安置和承包土地的安置,安置方式和安置利益是不同的,其中由以承包地的补偿产生的争议最大。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就是指对被征收人进行一次性的现金补偿,不再管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内容规定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补偿协议该不该签,应该怎么签,里面的“水”很深,会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
胜诉要旨:宅基地使用权不因他人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事实而发生转移。在将自己的宅基地交由他人建房并居住使用的情形下,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仍有权获取针对宅基地的腾退补偿。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导读:对于广大被征地农民来说,能否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直接关系到他们在失地后的长远生计,其对民生的影响不可谓不重大。
导读:很多被征收人觉得,跟征收方谈好补偿、签好协议,就能踏踏实实等着搬新家了。然而,贵州省六盘水市某村83户村民,却遇上了征收方在协议履行阶段突然变卦的问题。
近年来,在土地方面的矛盾纠纷中,征收补偿分配问题最为突出。很多失地农民反映,自家的土地被征收了,自己并没有拿到安置补偿金,或是拿到的补偿金远远低于自己原有房屋土地的价值。
导读:众所周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方在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对被征收房屋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这个问题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单一而论。在明律师从下面来简单为您分析分析。
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已经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后来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或补偿不合理,想反悔解除拆迁补偿协议,这还能行吗?
导读:近些年,由于城市建设不断加速,特别是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不断推进,拆迁成为了一部分人“迅速暴富”的捷径。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过,这3个东西是征收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命门”所在,若对补偿安置不满,只要尚在救济期限内,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绝不能含糊。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合同,理应受到以《合同法》为代表的合同私法与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公法的共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