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500多平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没达成一致。而后相关部门以黄先生的房屋涉嫌违建为由立案调查,并做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先生通过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且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黄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在此案裁判中,这3点至关重要:
一,对于农村无证房屋,不能反推得出“只要不具有合法建设手续,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而要综合考虑涉案建筑的建成年代、现实居住需求等情况准确依法认定;
二,相关部门在黄先生与区政府就征收补偿安置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其建成于22年前的房屋认定违建并责令限期拆除,一则反映出其未对该建筑进行查处,有违及时行政原则;二则有“以拆违代替拆迁”之嫌,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及其信赖利益;
三,不能用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来对其施行以前建成的房屋实施处罚。
所以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如果房子被判定为违建不要慌张,要找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