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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肥西市葛先生、刘先生复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肥西市葛先生、刘先生复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案胜诉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肥西市葛先生、刘先生复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肥西市葛先生、刘先生复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一案,合肥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9年4月15日作出合复决 [2019]第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查处职责,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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