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河南省周口市李先生先生诉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两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8年12月28日日作出(2018)豫02行初644、6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所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责令被告就原告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