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张明亮律师代理的张某等18人诉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玉田县城乡规划局与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2018)冀0229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玉田县国土资源局、玉田县城乡规划局与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5日对张玉等18人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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