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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读:拆迁许可证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拆迁方进行拆迁工作的必备证照,直至目前在一些启动于2011年之前,尚未完成的项目中仍有涉及。其上规定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诸多事项,在实际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在拆迁期限内无法完成拆迁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拆迁方就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续证延期,有时甚至一而再再而三地申请延期。对于这种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引,向大家介绍拆迁许可证延期时被拆迁人的应对之策。
【案情简介:1年变8年】
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在2007年为新世界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划定了拆迁范围并规定拆迁期限为一年。退休职工张先生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塘街的一套房屋在此拆迁许可证划定的拆迁范围内,但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条件始终无法达到张先生的要求,无法保障未来的生活,故张先生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在拆迁过程中,新世界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已经多次申请延期,当地房屋管理部门也已经多次作出续证决定。直到2015年8月,新世界公司手中的《拆迁许可证》又一次到期,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提出续证延期申请,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再次批准了延期申请,这意味着新世界公司将继续拆迁工作。张先生终于忍无可忍,遂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求助专业律师,希望律师能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利益,为他排忧解难。
张先生在段福惠律师的帮助下,积极采取各种法律手段,将东城区房屋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东城区房屋管理局批准新世界公司拆迁许可证续证延期的行为违法。
律师指出拆迁许可证并非是可以无限次进行续证的,拆迁期限也不是无穷无尽的,尽管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了拆迁方的续证延期申请,但这并不代表拆迁方继续进行的拆迁行为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最终在律师的努力下,张先生获得了胜诉判决,取得了“民告官”的胜利,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东城区房屋管理局的续证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当拆迁方拆迁许可证到期后,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证续证延期并获批准后,被拆迁人应当如何应对?
1. 批准拆迁许可证续证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针对拆迁许可证延期的行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 寻找行政主体的违法点
律师在承办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寻找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违法点是其工作最核心的要素,也是其他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而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点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寻找,其一是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上是否合法(如是否举行了听证会、是否进行了公示等程序性事项);其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如在行政主体做出拆除违建决定的案件中,分析涉案建筑是否属于违建等)。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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