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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网讯】由本所唐琦律师代理的赵某与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街道办事处村务公开监督行政复议一案,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审理,作出小店区政复决字【2017】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对于申请人赵某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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