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拆迁户从来没签过协议,第一次签协议就赶上房屋被拆迁的大事情。
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面对大额的拆迁补偿,生疏的政策名词、拆迁负责人的多方引导、不明就里的签了字,事后察觉端倪,追悔莫及。
众所周知,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双方都需要履行,不可反悔。
不过,因为拆迁涉及的领域关系十分复杂,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被拆迁人是可以反悔的。
一 可撤销的五种协议类型
01由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没有经过被拆迁人授权的其他人代签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该协议是可撤销的。
02以胁迫手段使对方签订协议
若拆迁方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被拆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情形,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03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
所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存在严重漏洞,不合理或者欺骗,致被拆迁人产生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
被拆迁人有权针对受到的损害,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04拆迁方存在违法情形下签订协议
1、拆迁方没有征地批文、征收存在实体或程序违法,签订的补偿协议也可申请撤销。
2、拆迁方在房屋评估环节存在违法,或者评估严重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撤销协议。
3、拆迁方协议签订人的身份不是法定拆迁主体,那么,协议也是无效的。
05与部分共有人签订协议
若房屋产权为共有,拆迁方仅与部分共有人协商安置事宜,在无其他共有人出具委托书且未听取其他共有人安置意见的情况下,擅自与部分共有人签订了协议,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依法撤销。
二 签订协议要明确这三项
以上存在的情况,被拆迁人即使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也是可以反悔,通过法律诉讼撤销或者变更拆迁补偿协议。
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因举证困难陷入被动的状况。
所以,为了避免合法权益被侵害,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约主体明确>>>
补偿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被拆迁人作为合同一方的主体,要注意审查对方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是否正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签订主体必须是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部门。
村委会、征收拆迁指挥部等不属于行政单位,即使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会因为主体不适格没有法律效力。
大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多生事端。
2、协议内容明确>>>
补偿协议中必须明确补偿金额、补偿内容、具体明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涉及产权置换的必须注明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付时间所属土地性质等等。
千万不要听信征收方的口头承诺,签订空白协议。
签订空白补偿协议虽然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但在诉讼中,在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是无法撤销的。所以在签协议前就多注意,避免后期陷入争议。
3、违约责任明确>>>
实例中,不少拆迁方针对自己的违约责任象征性的一带而过,针对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则长篇大论。
签订协议时,被拆迁人一定要格外注意,不承担无理的违约责任,也要明确拆迁方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将后期超期支付补偿款、超期交付安置房、超出过渡期期限、过渡费支付事宜等等后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写清违约责任。
一方面,督促拆迁方更好履行协议;另一方面,若协议无法按约履行,也可最大程度减轻我们的损失。
此外,拆迁协议签订完,被拆迁人必须持有一份。若拆迁方拒绝不给,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权。
律师建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整个征地拆迁程序中,被拆迁人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份文书,一定要重视起来。若遇到不合理的拆迁协议,不要贸然签字,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坚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