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属于国家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征收部门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征收方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偏低,让被拆迁人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有的还要倒贴钱才能住上安置房,更过分的还有征收部门压根不给协商的余地直接强拆。那么拆迁谈判不成政府可以强拆吗?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曾经代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案情简介:
汤某在福建省莆田市某区某镇拥有合法住房及附属柴火间。2020年11月18日,区政府作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汤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21年4月13日,区管理委员会在未经汤某同意且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拆迁公司将汤某的附属柴火间予以强制拆除。严重损害汤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确认区政府于2021年4月13日强制拆除汤某涉案房屋附属的柴火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专业解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拆除汤某涉案房屋附属柴火间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区政府在无任何证明的前提下,也未履行催告、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及救济途径等程序的情况下,强制实施了拆除汤某住房附属的柴火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在明建议:
拆迁谈判不成政府强拆了自家房屋,这个时候被拆迁人不能忍气吞声,当钉子户也是没用的,更不能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去和征收方抗衡,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的争取国家赔偿。
怎样申请国家赔偿?
1、在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国家赔偿,记住一定是国家赔偿而不是行政赔偿,人民法院会根据您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
2、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3、行政审判庭或赔偿委员会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4、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
被强拆的房屋可以申请哪些部分的赔偿?
1、房屋价值损失的赔偿;
2、由于强拆导致室内室外的个人财物遭到损毁的赔偿;
3、地上附着物、青苗的赔偿;
4、装修、装潢的赔偿;
5、搬迁费的赔偿;
6、过渡费的赔偿;
7、养殖场、商铺、工厂、企业还要另外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员工遣散费、员工安置费以及员工的社会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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