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总有个别拆迁方并不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一些政策规定、补偿标准等总落实不到位,最终双方产生很大的矛盾。一般情况下,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城市房屋拆迁不能说拆就拆
征收拆迁项目的启动必须要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各项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征收主管部门拟定补偿方案后应公布并征求意见,市县级政府做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众多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终做出征收决定,附带补偿方案,依据征收决定实施征收拆迁。
2、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方法的选择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中只使用成本法评估房屋并不合理,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进行适用性分析,选用一种或多种。同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制作评估结果。
4、城市房屋补偿不合理时的程序
如果被拆迁人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不满意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及其他辅助程序可以合理合法的维护拆迁权益。
总之,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维权的结果并不是一步到位的,如果想要获得合理的补偿除了专业的操作,还需要被拆迁人自己对维护权益的决心,不轻易妥协,有理有据依法坚持维权是关键。
以上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中的一些问题介绍,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这方面信息,可以在本网站中查询或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