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进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从事法律行业近20年,著名维权律师和拆迁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拆迁维权、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以擅长办理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精湛的诉讼技巧。
2014年,刘勇进律师代理的山东平度3.21征地纵火案,庭审由CCTV13新闻予以纪实播报;2014年6月,刘勇进律师接受新浪网新闻中心采访,以“告市长的刘其民案”为采访主题;2019年,刘勇进律师接受CCTV发现之旅《印迹》栏目做客采访。
代表性案件:
1、孙先生、顾女士诉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2、赵先生、赵先生、赵先生、王女士、郭女士、毛女士、商先生、孙先生、郭女士、赵先生诉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3、孙先生、贾先生诉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淄博市临淄区敬仲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4、张先生、赵女士、魏女士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5、王先生、李女士诉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成功案例:
李先生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案;
郑先生诉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院落及附属物的行为违法案;
陈女士不服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案;
孙先生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稷下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案;
侯女士诉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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