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推进的“空心房”整治政策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造福农民、改善农村环境的伟大工程。但在“空心房”整治过程中,如何保障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成为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空心房”是指长期闲置、废弃、残垣断壁、破烂不堪、具有安全隐患以及建新未拆旧,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危旧土坯房。但在实际整治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却采用“一刀切”政策,只要是老旧房子,不问青红皂白一律拆除,造成了一些矛盾冲突,侵害了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
福建省素有“客家之乡”的美称,客家文化历史悠久,很多客家古村有千年的历史,是客家人的寻根圣地。客家人崇宗敬祖、重视家族团结,客家祖屋对于当地人来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近日,笔者接触到一个关于客家祖屋被列入“空心房”拆除范围的案件。赣州某村有祖屋建于清道光年间,历来是同族人祭祀、祭奠、集会、传承族规家风的活动场所。因村里祖屋建造年代较久,有部分位置已显破旧,后乡里开始实施“空心房”整治工程,祖屋被列入整治拆除范围,被要求限期拆除。当事人心急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希望走法律途径来保护该村众多族人的祖屋。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在认真倾听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后认为,“空心房”整治工程不能搞一刀切,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尊重大部分农民意愿,针对性的拆除“空心房”。
根据赣州市出台的《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经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等传统建筑和老屋,应积极做好拯救修缮和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对调查认定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地方特色的传统建筑和各类古建筑维修,按照“修旧如旧”原则进行整修整治。
当事人所在村的祖屋符合该文件规定的,具有传承文脉的古民居祖屋等传统建筑和老屋,属于拯救修膳和保护范围,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该建筑应以保护修缮为主。
当地政府在下达拆除决定前,并未如实认真调查认定该村祖屋的价值和意义所在,所做拆除决定欠妥,故不可贸然拆除。不能以破坏祖屋古建筑为代价来配合乡村的新农村建设达标升级。
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倡导城乡建设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居民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2013年《中央城镇工作会议》指出,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美丽城镇和乡村。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岀,要实施“拯救老屋行动”。
依据上述规定,杨念平律师随即向当地政府发送了法律建议函件,和当地政府建立起沟通,表达了自己从法律层面对“空心房”整治和保护祖屋之间关系的理解。
祖屋的存在对该村村民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凝聚民心的重要纽带,而政府担心的是破旧的祖屋有安全隐患,也对美丽新农村的形象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其实二者不是完全矛盾的,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后经过数次磋商,最终政府和该村村民达成了联合修缮保护祖屋的一致意见,至此既美化了乡村,也留住了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