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冯某诉北京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京仲裁字第037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元(4)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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