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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摘要: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娄底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娄底市中心城区拆迁补偿标准

  村民住宅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3、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维权免费咨询通道<<<

  注: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具体的方案和标准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或项目的方案来决定。

  补偿明细: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第五:是对房屋周边的花草树木进行评估补偿。

  第六:就是一些地方制定的按时签约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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