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屋拆迁

“国土集拆”紧急避险

摘要:类似本案这种将国有土地的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来拆、将拆迁范围外地房屋作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来拆的现象,不止江苏无锡有,可以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存在。
“国土集拆”紧急避险

【事实概要】

地处太湖之滨的江苏无锡素有“小上海”、“布码头”之称。当拆迁大潮碾过五湖四海的时候,这颗璀璨的“太湖明珠”也不幸蒙尘,甚或伤害累累。

2008年伊始,无锡市新区拆迁办公室向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核发了《无锡市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泰伯大道及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动迁。一时间,大街小巷开始弥漫一种紧张而压抑的气息,动员拆迁的工作组、探听消息的拆迁户俨然成为这种气息的流动载体。好一幅“溪云初起日沉阁,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生动写照!

2009年12月上旬,受拆迁人委托的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郭艺林(化名)的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根据其评估的结果,郭艺林523.52平方米的房屋“缩水”成250平方米,房屋价值则“贬值”为490293元。看到如此不公的评估结果,郭艺林差点儿气的背了过去。因此,在随后的补偿协商阶段,郭艺林对拆迁人说了“不”。

2009年12月17日,拆迁人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向新区拆迁办公室申请裁决其与郭艺林一户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新区拆迁办公室受理了该申请,并于12月23日举行了裁决调解会。但强硬的拆迁人在补偿额问题上不肯有丝毫松动,调解会最终以无果告终。

2010年1月31日,新区拆迁办公室对郭艺林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裁决拆迁人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给郭艺林提供一套面积为93.86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剩余产权调换面积156.14平方米实行安居房过渡,过渡期间,由拆迁人按照4元每平方米每月的标准支付过渡费。待该房源交付后,统一结算房屋差价。郭艺林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房。

新区拆迁办公室的裁决结果对郭艺林而言无疑是“当头一棒”,将其抱有的最后一丝公平公正幻想无情摧毁。不得已,郭艺林当起了“钉子户”……

时光的沙漏并没有因为郭艺林与拆迁人之间的僵持停止簌簌流动,转眼到了2010年8月中旬。或许是为了缓和一下气氛,新区拆迁办公室做出了一份《裁决更正通知书》,把原裁决书中的产权调换房更换为另一处面积为128.23平方米的房屋,剩余产权调换面积121.77平方米实行安居房过渡,其余内容不变。

对于这一“恩惠”,郭艺林并不买账。然而,他在随后收到“风声”,他的房屋很可能会被拆迁。意识到自己的拆迁命运已经危在旦夕,郭艺林随即委托了律师“保房卫权”。

【办案掠影】

办案唯一辑:政府信息公开定乾坤,违法拆迁裁决终撤销

由于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律师对土地性质特别敏感,因此介入案件伊始便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公开的内容,正是郭艺林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很快就对郭艺林做出了回复。根据该回复内容,郭艺林是又惊又喜。惊的是,自己的房屋所在地块早在2004年即撤组转为国有土地,而自己竟然对此浑然不知;喜的是,既然自己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这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就“名不正言不顺”了。

正所谓“好事易成双”,就在郭艺林为前述发现欣喜若狂之际,他的代理律师又给他带来了第二个好消息。原来,律师不止提了土地信息公开申请,还对涉案拆迁项目的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规划红线图、拆迁许可文件一并提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无锡市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的公开答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郭艺林的房屋并不在泰伯大道及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

房屋所在地块已经变性为国有土地、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这无疑是两道“免死金牌”,可以彻底解放郭艺林的拆迁命运。2010年9月,律师以委托人郭艺林的名义向无锡市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新区拆迁办公室对郭艺林所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违法,并予以撤销。

由于拆迁人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对郭艺林的拆迁属于超范围拆迁这一事实乃是铁证如山,新区人民法院最终于2011年11月初作出行政判决,认定原告郭艺林的房屋不在拆迁范围之内,被告新区拆迁办公室在受理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后,未能谨慎审查,作出的裁决决定无相应事实依据,故应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所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

裁决被撤,意味着郭艺林的拆迁危机已经彻底瓦解。又一场“保房卫权”之战鸣起了胜利的号角……

【律师说法】

法制在我国的历时并不悠久,对于很多身处社会基层的老百姓而言,这个概念甚至称得上陌生。近年来,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宅基地房屋被夷为平地,供给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土地需求。然而,农村房屋拆迁量大幅增长的同时,一套系统性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规范却严重掉队,加之农民们法律意识淡薄,但凡一个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项目开始,便是一场混战的开始。

类似本案这种将国有土地的房屋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来拆、将拆迁范围外地房屋作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来拆的现象,不止江苏无锡有,可以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有所存在。因此,作为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在承办所谓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项目案件时,往往都会先行采取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做好摸底工作,全盘掌握当事人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征地信息、立项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规划定点图、拆迁许可信息,等等。继而再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一般来讲,应对措施多体现为“打组合拳”的方式,即将多个法律措施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时间战线最长、程序可延展性最强的连环战略,从而能在最大程度上向违法的拆迁方施压,促使其或是停止违法拆迁,或是对当事人给予合理补偿安置。

当然,农村房屋拆迁的乱象丛生还包括补偿标准混乱、人为因素明显、先拆迁后补偿安置、政府角色错位、村委会“强奸民意”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律师在个案中的鼎力推动,除了司法者以一颗职业良心恪守最后的防线,更需要立法者早日定规立约。

推荐律师

杨在明
主任律师 首席拆迁律师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合伙人律师 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

热门问答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