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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常见套路,你被“套路”了吗?

摘要:在维护合法权益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拆迁常见套路,你被“套路”了吗?

导读:拆迁已经遍及中国各地,而在拆迁中形形色色的拆迁手段也是让人叹为观止,不得不佩服行政机关快、准、狠的行政行为。当然,在边缘法律上和地方政策的指令下,其或多或少会损害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有违法理,拆迁户据此维权也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在维权之前,拆迁户如果识破拆迁方的拆迁“套路”,那么会为后期的权益保护提供很大帮助,也会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在明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出,各地拆迁行政单位不谋而合的出现以下拆迁套路手段:


套路一:先入为主,以政策为导向


拆迁户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一般拆迁消息传出首先都是听到或是看到“XX政府发布红头文件将XX地列入了拆迁范围……”,而不是听到或看到“根据XX条法律或相关法规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等需将XX地列入拆迁范围……”。这样的文件或是指令给拆迁户的第一印象就是:噢,这是XX政府根据党中央政策要干的拆迁事情,那么很显然的就是有纠纷就是找政府,当然也是政府说了算。没有人会想到这个事情跟法律沾边,再加上现阶段的民众法治意识还不算高,顺从政策的意志高于顺从法律的意志。


拆迁单位就以这样先入为主的方式让拆迁户忽视了法律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再加上地方政策的随意性很大,用在拆迁户身上,拆迁户就像待宰的羔羊,任凭处置了,那么拆迁单位为了达到快速且低补偿的拆迁目的,肆意侵害拆迁户权益的行为也就可以想象了。


在明律师提醒:以红头文件、地方政策等来公布拆迁的相关事项,根本上违反法律规定。拆迁户在遇到红头文件或地方政策时,首先不要看政策或文件内容,而是要顺着文件指向寻找法律源头,如若没有或是与法律规定有出入,被征收土地或是房屋是可以纳入救济的,且必定会有满意的答复。


套路二:奖励引诱,压低补偿快拆迁


几乎每个拆迁地方都会有拆迁奖励。所谓拆迁奖励,就是指拆迁人确定一个期限,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搬迁,会得到“不菲”的奖励。且在期限内越早拆迁奖励越高,到后期奖励很少或是无奖励。很多拆迁户一听到奖励就按耐不住马上签订协议,即刻搬迁了。殊不知,已经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


根据《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对于拆迁的房屋是必须有相应补偿的,补偿不得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但是在现实中,一旦你签订了协议,补偿价位就是拆迁单位的一口价了。奖励是个诱饵,以极小的代价争取了最大的话语权。拆迁单位明白,很多人抵制不住看似不少的奖励诱惑,但不会知道会因此丧失更多利益。


在明律师提醒:高昂的奖励都是从被拆迁人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压榨”出来的,目的就是变相“胁迫”被拆迁人签协议。拆迁奖励根本上违法,这也是后期维权的一个证据点。再者,一旦拿了拆迁奖励签了协议,基本上没有与拆迁单位协商补偿价款的空间了。所以,拆迁户对于奖励拆迁一定要慎重。


套路三:强说违建,拆迁户胆惧而无理由拒签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听得最多的就是“你的房屋涉嫌违建,严格来说是不予补偿的。如果你现在签订协议,政府综合考虑,也能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为什么是违建呢?因为房屋没有这个证、没有那个证,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证件会被撤销等等。拆迁户想想好像说得像那么回事,那都是违建了,只能签协议了。于是,又走上了拆迁单位的套路了。


在明律师提醒:违建,根据法律规定不予补偿。但如何定义违建呢?这并不是由拆迁单位说了算,更不能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其实,由于历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认定“违建”不过是一个逼迫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手段而已。所以,当拆迁单位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的时候,切勿轻信或胆惧,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是正确的维权方法。


以上是在明律师总结的拆迁中的几个套路,希望能为被拆迁的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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