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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周涛代理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二审,期待结局反转!

摘要:导读:2017年4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凤林医生在诊室坐诊时无故遭遇患者家属刘某某“医闹”,冲突中桌子被掀翻,江医生身体遭受轻微伤,眼镜也被损坏。
在明律师周涛代理全国首例“医告官”案二审,期待结局反转!

导读:2017年4月,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江凤林医生在诊室坐诊时无故遭遇患者家属刘某某“医闹”,冲突中桌子被掀翻,江医生身体遭受轻微伤,眼镜也被损坏。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介入调查后认定涉案男子刘某某仅仅是对江医生实施了拉扯、推搡行为,构成扰乱单位秩序。鉴于其在案发后离开现场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故对其给予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 视频来源:央视网新闻


江医生作为受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刘某某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政府认为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处罚幅度不当,故决定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于是,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但是其不但未加重对刘某某的处罚,反而将处罚结果调整为罚款200元。


经过行政复议,处罚力度反而从罚款500元降到罚款200元!江医生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遂再次向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然而这一次,长沙市人民政府竟然维持了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


无奈之下,江医生于2018年2月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这起案件也以“全国首例医生状告市政府和公安局维权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被央视新闻频道《新闻周刊》栏目报道。2018年7月13日,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江凤林医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江医生败诉。


目前,江医生已决定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作为自己在二审阶段的代理律师。周涛律师曾代理过在最高人民法院赢得胜诉并被选为“保护产权典型案例”的“许水云诉金华市婺城区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在行政诉讼业界广受赞誉。


据悉,该案二审将于2018年11月1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明律师将持续关注案件的审理进展,坚定不移地“只为行政相对人维权”!


附:公众号“江淮医学”发布的江凤林医生遭“医闹”事件经过


2017年4月23日上午,江凤林医生像往常一样在老年科出诊。此时一位患者在家属陪同下前来就诊。江医生判断其病情危重,考虑到按一般普通门诊办理入院手续一需要时间,二去住院部还有一段距离,路上有可能出现危险。另外,一个危重病人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送往病房,是严重违反诊疗常规的。于是建议其退号挂急诊科,这样上述问题都能解决。


患者一家也接受了建议,到相隔20米左右的急诊就诊,但半小时后,八十多岁的男性患者家属和儿子刘某某又回到江医生的门诊室,要求他为患者安排床位住院。江凤林解释说:“这个问题我也解决不了,你们应该去找急诊”。


江医生告诉他们,既然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但患者不听,随即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身为湖南大学中共党员、工会副处级干部的患者家属刘某某,紧接着即向江医生扑来,进行抓扯撕打,诊室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破坏,诊室被迫停诊,当日患者被迫退号。


江凤林回忆称,印象中是打了两下,第一下把眼镜打落了,“眼镜飞到了几米外的饮水机旁边”,第二下打在了面颊,留下了轻微的擦伤。


江医生说,自己当时蒙了。双手挡在脸上,嘴里说着“不要激动,想办法给你解决。”随后,在场的另外一名患者家属通知了医院保安,保安报警。


4月23日下午,江凤林前往长沙市岳麓分局进行伤情鉴定。经法医检验,他左下颌有1.0cm×1.5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x1.5cm皮肤挫伤,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公安机关的说法是,根据在案证据及现场目击证人的描述,无法认定患者家属刘某某存在殴打江凤林医生的行为,其行为被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中所包含的推搡、拉扯等肢体冲突。市政府第二次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表明其也认可公安机关的这一结论。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江凤林医生的维权又将面临怎样的前景呢?在明律师将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代理案件,为江医生的维权提供帮助。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我们也欢迎各位在文章下方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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