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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养殖场拆迁案例:法律责任,岂能想推就推?

摘要:金华市婺城区的李先生是一位资深的养殖专业户,与妻子经营一家较有规模的养猪场。
金华市养殖场拆迁案例:法律责任,岂能想推就推?

基本案情:


金华市婺城区的李先生是一位资深的养殖专业户,与妻子经营一家较有规模的养猪场。李先生夫妇在婺城区风亭东路拥有合法的二层房屋一处。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系之前拆迁安置所得,李先生及其他被安置的邻居均未办理过房屋和土地相关证明。但是李先生一家的户口落在该处房屋。2010年,因杭长高速项目建设,政府欲征收李先生的房屋及土地,但是相关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确定的补偿标准也极不合理。李先生认为,如果政府想征地,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作出相应的文件进行公告,然后和征收对象进行协商。但是李先生却意外地收到了金华市住建局和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委托律师发来的律师函,称李先生拒不腾房的行为影响了工程建设,如再不腾退房屋,两个部门将强制执行。李先生还是坚持认为,政府征地征收房屋也要按照法律程序来,什么时候按照法律来公告、协商,李先生才能考虑腾退房屋的事,作为一个公民,李先生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然而,事情总是和李先生想的不一样。2014年6月30日凌晨三点,李先生的猪场突然被断电,李先生夫妇赶忙奔向猪场。刚刚到达猪场,就有邻居打来电话,说李先生的房子被拆了。夫妇二人又急忙赶回家,房子已经成为废墟。李先生非常愤怒,房子是老百姓最重要的财产,岂能想拆就拆?李先生想要个说法,邻居给了他一些拆迁的现场照片,但是狡猾的拆迁人员根本不会穿工作服,相关的领导也不会到现场,所以李先生无法通过照片辨认出拆迁的主体。


愤怒的李先生只想为自己坍塌成废墟的房子和被践踏的公民尊严讨要一个说法。邻居给他推荐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李先生打听了一下,近年来金华搞城建,拆了不少房子,经常发生违法拆迁现象,周涛律师在金华小有名气。于是李先生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委托了周涛律师作为代理人。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 确认拆迁责任主体


李先生见到周涛律师,依然十分焦急,因为实在不知道到底是谁拆了自己的房子,就算诉讼,总得有被告才行。周律师看了李先生带来的所有资料,笑了笑,对李先生说,我们提个诉讼吧。李先生很困惑:“那我们诉谁呢?”周律师把手中的律师函递到李先生手上,是金华市住建局和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委托律师发来的那份律师函。李先生顿时明白了,既然律师函中明确说,自己不腾退房屋的话,住建局和指挥部就强制执行,那么拆迁的主体即便不是这两个单位,也是他们派来的了。


办案第二辑 庭上的激辩


由于杭长客运专线婺城区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法院要求李先生将被告变更成住建局。庭审时,住建局矢口否认自己实施了拆迁行为。为了推脱责任,被告住建局的代理律师将拆迁的责任主体先后确定为国土局、区政府、指挥部等,当问及律师函的内容时,被告代理律师称,虽然发了律师函,不代表住建局有强制拆除的资格,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也确实没有拆迁的主体资格。周律师问:既然知道没有拆迁的资格,那为什么还要发律师函并称自己将要实施拆迁呢?被告无法回答。


被告律师见狡辩没有什么效果,于是主张李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房屋及宅基地的产权。李先生称自己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有政府发放的证明和合同,对方仍然坚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就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周律师反问,如果像李先生这样的情况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那么其他签了协议领了补偿款的邻居是怎么确定产权关系的呢?不是产权人有资格签补偿协议吗?如果不登记就不能证明权利人的产权,那么之前的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的就直接认定为无效便可,为什么还要在2014年针对不动产登记发布新的法规呢?被告律师再次陷入沉默。


办案第三辑 准备再战


李先生为周律师在庭上的辩论喝彩,并多次强调,无论案子最终怎样,他都对周律师心存感激。周律师的一场精彩辩论,帮他道出了心中的愤懑和委屈。一个月之后,李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判决,法院很公正地判李先生胜诉,确认住建局的拆迁行为违法。李先生心中的怒气消了一大半,无论如何,有律师在为他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权,有法官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但是金华市住建局却提出了上诉,认为自己不应被认定为拆迁的主体。周律师早已预料到,政府部门行使权力,习惯了不受制约,尤其金华地区,已经拆迁了不少房子,从来没有被追究过责任,如今住建局第一次当了被告,第一次输了官司,作为权力机关,既觉得没面子,又不想承担拆迁的法律责任,提起上诉是必然的了。不过,住建局的行为违法性明显,周律师已经做好了二审再与之抗衡的准备。


结语


李先生因养猪场生意较好,本不是很在乎拆迁补偿的标准,但是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做法让李先生充满质疑和愤怒。特别是在拆迁之前,为了强迫李先生主动搬迁,征收单位联合工商、卫生等主管部门对李先生的猪场百般刁难。经过拆迁案件的激烈争辩,李先生更是认识到,作为公民,权利是需要维护的,一个民主政府的建立,就需要有敢于抗争的公民与之不法行为进行对抗,这样才能不断改进,注重民权。


律师寄语


很多被征收人在房子遭遇拆迁后都会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拆迁律师建议,在房屋征收项目启动之初,被征收人就应该注意所有的相关文件,无论是公告给所有征收对象的,还是针对被征收人自己的,在以后的案件推进中都有可能成为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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