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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胜诉后的补偿之路 ——在明律师疑难案件研讨第四期

摘要:2017年4月26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违法强拆胜诉后,如何获取补偿费用”为主题展开了第四期在明律师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合伙律师聂荣主持,主办律师宋晓峰为主讲人,以宋晓峰律师正在代理的案件
违法拆迁胜诉后的补偿之路

在中国,涉及到胜诉,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即:一场官司即使拿到了胜诉判决,后期的经济赔偿或者补偿很难得到执行。简单点说就是败诉方不给钱,这让一纸胜诉对当事人来说毫无意义。这也造就了中国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在法院周围聚集着出卖胜诉状的案件当事人。而在拆迁诉讼案件中,因为涉及标的价值数额巨大,事关当事人一生的身家财产,所以诉讼后的补偿对于当事人来讲更为重要和特殊。当然,也会更加艰难。那对于拆迁诉讼后的补偿应该怎么追讨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代理拆迁行政案件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现身以案说法,以房屋被政府违法拆迁,律师行使一系列手段维权得以胜诉后,如何落实补偿为主题,展开疑难案件研讨会。即:


2017年4月26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违法拆迁胜诉后,如何获取补偿费用”为主题展开了第四期在明律师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合伙律师聂荣主持,主办律师宋晓峰为主讲人,以宋晓峰律师正在代理的案件为研讨会内容,段福惠、马丽芬、谢瑞青、黄晓丽、赵延勇等20余位律师入会参与案件研讨。


违法拆迁胜诉后的补偿之路 ——在明律师疑难案件研讨第四期

会议进行中,宋晓峰律师介绍了案件事实和在代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案件事实如下(仅简述):


委托人郑某房屋被划入腾退拆迁范围,在未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情况下,遭到了政府的违法拆迁。后经代理律师使用复议、上诉等一系列维权手段后,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确认政府拆迁违法。但出现问题的地方是涉案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系郑某前夫父亲所有,而房屋部分是郑某与前夫王某婚内所建,后离婚法院判决郑某继续居住使用该部分房屋。王某再婚又有翻建新修行为,与郑某签订相关协议。但王某新妻以不知情为由起诉王某与郑某的协议无效并得到法院支持。但郑某仍按协议约定居住在部分房屋内,双方并无异议。


直至拆迁,政府将补偿款全部给了王某,委托人郑某的权益在事实上很明显的被损害,对于自己居住的房屋被拆迁后的补偿争取尤为困难。补偿款到底是向谁追讨,怎样追讨,又怎样能让补偿款切实的拿到郑某手中,又该追讨多少,成了本案的聚焦点。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等待开庭审理。在一审中,宋晓峰律师已经取得胜诉,确认政府拆迁违法,但对补偿部分未给予具体说明。


违法拆迁胜诉后的补偿之路 ——在明律师疑难案件研讨第四期


针对上述问题,段福惠、马丽芬、谢瑞青、赵延勇等律师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在宋晓峰律师已进行的手段措施上提出了相关论点,并就后期该如何应对,提出了自己的可实施方法。会场气氛异常激烈,能很好的推动本案进展,为本案当事人郑某争取满意补偿提供了巨大帮助。其几位律师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房屋物权归属。即区分宪法上居住权和物权法上所有权,以民事诉讼为切入点。


二、申请国家赔偿,是以房屋所有权身份提起还是以居住权身份提起,明确该举措进行后的法律和现实意义。


三、房屋权利模糊影响拆迁赔偿,以何种方式来明确房屋权利。


针对以上意见,宋晓峰律师积极借鉴和参考。寄期该案能获得圆满成功,为当事人郑某争取到满意的补偿。(注:文中手段措施仅针对个案,不具普遍适用性)


而本次研讨会对被拆迁人的参考和借鉴价值在于:在拆迁案件中,胜诉并不是终局,也不是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拆迁律师只是通过诉讼手段来达到提高补偿和能实实在在把补偿款拿到手中的目的,这也是被拆迁人维权成功的最好证明。行政拆迁诉讼区别于民事、刑事等案件的表现就在于:法院判决的胜诉,或者败诉,是一般民、刑案件的最终结果,输了就是输了,赢了就是赢了。而在拆迁案件中,胜、败诉只是拆迁律师的手段,却不是整个拆迁代理的最终结果。拆迁律师所要得到的结果是通过诉讼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最终提高补偿并能及时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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