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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深夜遭拆迁炸毁,两个法律点,在明律师为你解读

摘要: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深夜遭强拆炸毁,两个法律点,在明律师为你解读
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深夜遭拆迁炸毁,两个法律点,在明律师为你解读

一残疾人福利企业深夜遭拆迁炸毁,两个法律点,在明律师为你解读


导读:据正义网等多家媒体报道,4月17日凌晨1点左右,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发生一起暴力拆迁残疾人福利企业事件。据介绍,当晚有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闯入厂区,将两名光着身子的聋哑人用床单和绳网捆绑并拖离厂子二百多米。之后,他们将企业的厂房和办公室全部炸毁后扬长而去。当地拆迁办否认与此事有关,目前企业方面已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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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是一起情节十分恶劣的暴力拆迁案件。在明律师谨就其中的两个法律问题为广大被征收人做解读,希望对大家在应对相类似情况时能有所帮助。当然,我们衷心希望如此的“类似”情况,被征收人永远都不会遇到。


其一,报案后公安机关的立案问题。报道中企业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究竟是否立案他们目前仍不知晓。本案系涉案企业厂房遭爆破拆除,无论从拆迁实施的方式上还是从造成的后果上,都涉嫌刑事犯罪而绝非一般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110条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这些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刑事立案的标准只有两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这家企业所遭遇的夜间爆破显然符合立案的条件,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如果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被害人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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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爆破式拆迁行为所涉的法律问题。本案中行为人疑似使用雷管炸药实施爆破式拆除的行为不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还可能涉嫌更为严重的爆炸罪,具体定罪要看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如果认定行为人的爆破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现实危险,就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类的重罪。而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涉案拆迁行为于深夜实施且未有法院人员到场,显属违法。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表示,从报道中看,涉案企业此前曾遭遇过一次搬迁,目前之所以迟迟未进行搬迁恐与此前搬迁的补偿纠纷相关。而根据基本的法律原则“一码归一码”——前次的搬迁问题从法律上是与当下的问题无关的,不能被搅合在一起解决。在当前企业已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又逾期未搬离的情况下,政府很可能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才有了报道中提到的“拆迁办和法院来到企业进行录像”的情况。从这些迹象判断,涉案企业的征收已进入最后阶段,维权形势可以说比较严峻。


在明律师想通过此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尽早维权,尽早行动是最重要的。一旦诸如爆破式拆迁这样的野蛮违法行径降临,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必将面临复杂、艰巨的维权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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