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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摘要:导读:2018年1月27日上午,“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导读:2018年1月27日上午,“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 论坛现场


本次研讨会紧密结合《土地管理法》大修进程及当前正如火如荼深入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各项改革措施,围绕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征地范围的确定、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确立征地的多元保障机制和农民住宅的征收补偿等改革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研部教授任进出席会议并作了主旨演讲。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 莫于川教授做主题发言


会上,莫于川教授指出,在多年来我国形成的独有的土地财政制度之下,所谓的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三农”问题应正确解读为“四农”,即增加一个农地的概念。而农地升值的重要原因是持续不断的城市化进程。在这一进程中,被征地农民所获取的征地补偿与土地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巨大升值开始不成比例,从而逐步酿成了今日征地领域矛盾纠纷频发的现状。莫于川教授认为,征地补偿关键是要依靠“市场机制,公平原则”,土地增值的收益要由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双方共享,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要通过征收土地让失地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获得感。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 任进教授做主题发言


任进教授则结合其精心准备的PPT进行了发言,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确立的城市房屋拆迁中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权限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任进教授认为,虽然《条例》尚不能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但其规定的精髓却是十分重要而有代表性的,与正在推动中的相关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是相融、相通的。对其重新进行整理,使其更加明确、易懂,是十分必要的。任进教授还就政府权力清单的理解、运用等问题与在明律师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探讨,会场气氛始终十分热烈。

“完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题研讨会暨第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隆重举行

▲ 杨在明律师发言


两位教授希望在明律师能充分发挥自己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身份角色作用,用法治的视角、思想、眼光去影响公权力机关在对待征地领域矛盾纠纷时的认知和态度,让作出相关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起责任来,为共同化解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不断作出贡献。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律师,在鸣行政法治论坛主要负责人纪召兵律师等在明所律师、员工参与了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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