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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拆迁律师:开发区管委会17份证据未奏效,补偿决定直接被撤!

摘要: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分水岭。这一决定一经作出,通常即意味着涉案房屋可能面临司法强拆的最终结局,当然前提是补偿决定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在明拆迁律师:开发区管委会17份证据未奏效,补偿决定直接被撤!

导读: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征收补偿决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分水岭。这一决定一经作出,通常即意味着涉案房屋可能面临司法拆迁的最终结局,当然前提是补偿决定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诚如在明拆迁律师此前在多篇文章中所言,诉征收补偿决定的关键,就在于对涉案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审核。本文,我们来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闫会东律师是如何力挽狂澜,通过对评估报告违法点的准确打击而直接将涉案补偿决定撤销的……


基本案情:补偿决定下达,被征收人不答应


本案的6户委托人均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某社区,每户在开发区内拥有面积在200-300平方米不等的房屋。2015年3月,开发区管委会作出关于涉案片区房屋征收的决定,将各委托人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然而委托人几百平米的房屋补偿下来竟分别只有30多万元,这显然不能令他们接受,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6年10月,开发区管委会对这6户分别作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仍坚持原有的补偿标准。无奈之下,这6户被征收人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聘请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闫会东作为其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


闫会东律师经审查相关涉案材料发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存在明显违法之处。于是决定直捣黄龙,一纸诉状将开发区管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确认涉案补偿决定违法,将司法拆迁的警报予以解除。


胜诉:评估报告再成胜败关键!


庭审中,被告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了多达17项证据以证明自己作出的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应该说其在程序上所下的功夫不可谓不细。然而闫会东律师却敏锐的指出,涉案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存在两处明显的违法点:


其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6、17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由房屋征收部门将这一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而本案中,开发区管委会却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履行了上述将分户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的法定职责,显属程序违法;


其二,根据《评估办法》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就评估报告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本案中,评估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作出评估报告,于当月24日送达给原告,而被告管委会却于当月21日即作出了被诉补偿决定,显然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的权利,显属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闫会东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被告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涉案补偿决定的行为多处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开发区管委会重新作出行政行为。6户委托人取得了胜诉。


对此,本案代理拆迁律师闫会东表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违法事实是清楚、明确的,就法律层面的问题而言并不十分复杂。但就是这类的案件,想通过诉讼直接将补偿决定予以撤销,却往往难上加难。症结在于,一些地方的法院和法官习惯于仅对评估报告做“形式审查”,而对其中存在的明显违法之处往往视而不见。事实上,只要稍加深入,便不难将评估报告中的诸多违法之处一一揭露,这关键要看涉案法院在一些问题上的坚决程度,即通常所说的“敢不敢判”。


无论如何,当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时,一定不可以坐视不管或消极等待。而一定要积极采取法律步骤,力争通过程序来有所作为,为进一步的协商、沟通赢得足够的时间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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