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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李先生不服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偿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李先生不服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偿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所冯振兴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李先生不服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偿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 冯振兴 律师代理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李先生不服苍南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补偿法定职责一案,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审理,作出编号温土资法(2017)7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苍土信告2017-142号),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对申请人提出的补偿安置申请进行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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