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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宅基地拆迁案例:5天3下拆违文件,镇政府拆违程序仍旧被判违法!

摘要:导读:看似细致的拆违程序,仍然能够让专业征收维护合法权益律师找出破绽。这就是专业的价值所在……
北京市宅基地拆迁案例:5天3下拆违文件,镇政府拆违程序仍旧被判违法!

导读:看似细致的拆违程序,仍然能够让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找出破绽。这就是专业的价值所在……


【事实概要:5天3份拆违文件】


甲是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村村民,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2017年3月23日,镇政府向甲作出了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甲及其承租人在宅基地范围内所建楼房二层以上建筑合计1612.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责令甲于3月25日18时之前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镇政府将组织强制拆除。


3月24日,镇政府向甲送达《催告通知书》,主要内容为甲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限甲自接到催告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3月27日,甲又一次收到了镇政府发的单子——《强制拆除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经镇政府于24日催告督促履行后,甲仍然未在法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设,镇政府将于29日18时之后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5日之内接连收到3张镇政府下发的单子,甲颇为惊愕。于他而言,村里人为了出租房屋增加点收入而扩建房屋的大有人在,为什么不拆别人就拆自己?而且,自己从2016年底就开始施工建设了,建设之时镇政府工作人员明明看到了建设行为,但并没有进行阻止,却在房子建设好后火急火燎来拆违执法,这又是什么意思?有些哑巴吃黄连的甲,于2017年4月25日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杨念平黄艳,应对这场强势拆违。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律师们意识到如果想要阻止拆迁,就得溯本清源——先行撤销镇政府于3月27日所作《强制拆除决定书》。 4月28日,黄艳律师起草好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由甲邮寄给顺义区人民政府,请求区政府依法撤销镇政府所作《强制拆除决定书》。


本以为按照法律程序提起复议后,镇政府须暂停强行拆除甲的房屋。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先后接到了承办人寄送的《律师函》、交换意见电话后,镇政府以区里统一行动为由,依然于5月2日强行拆除了甲的房屋,给甲造成了巨大损失。


拆迁发生以后,急委托人之所急的承办律师拟定起诉材料,指导甲前往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甲所建楼房二层以上建筑1612.8平方米的行政行为违法。


2017年7月上旬,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方就被告拆违执法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①无《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前置立案审批程序;②进行现场检查的贺某和穆某无工作证件,不能证明是被告工作人员;③通知现场检查的对象并非原告,故未经通知原告参加现场检查程序违法;④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强制应当适当的原则——限期拆除决定书是2017年3月23日作出,催告通知书是2017年3月24日作出,未预留合理履行期间,未保障甲对限拆通知的法定救济权行使;⑤在原告已经于2017年4月27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且已经受理的情况下,被告方依然于2017年5月2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017年9月5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13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采纳了原告方法律意见,确认后沙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甲所建楼房二层以上建筑1612.8平方米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胜诉判决为甲的后续维权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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