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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陈晨律师代理的湖南临湘卢先生与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恢复原状民事纠纷一案胜诉

摘要:本所陈晨律师代理的湖南临湘卢先生与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恢复原状民事纠纷一案胜诉
本所陈晨律师代理的湖南临湘卢先生与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恢复原状民事纠纷一案胜诉

【本网讯】由本所陈晨律师代理的湖南临湘卢先生与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恢复原状民事纠纷一案,经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2017)湘0682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原告房屋被破坏部分恢复原状,原告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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