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
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