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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证据收集五步走,在明拆迁律师一纸诉状两个半月助委托人获取满意补偿!

摘要:2017年5月中旬,由于工程进展迅速,在其未决定委托律师之前因谈判未果,其房屋被镇政府非法强拆
违法拆迁证据收集五步走,在明拆迁律师一纸诉状两个半月助委托人获取满意补偿!

导读:2017年3月,成都市温江区某镇张先生合法的宅基地被纳入成都某地铁项目的征地拆迁范围。因为其有强烈的依法维权意识,在其得知征地拆迁的消息后不久,张先生即开始咨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梁红丽律师,以随时寻求法律帮助。2017年5月中旬,由于工程进展迅速,在其未决定委托律师之前因谈判未果,其房屋被镇政府非法拆迁。2017年5月末,迫于自力救济的失败,张先生最终决定委托梁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早在当事人张先生委托梁律师之前,成都地铁工程的迅捷进度即引起了梁律师的高度重视。出于律师职业的敏感性,梁律师意识到,如果张先生不能在短期内迅速与征收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其房屋就有面临被拆迁的风险,故其多次提示张先生提前做好防止镇政府拆迁的准备,尤其是做好证据收集的准备工作。


正如梁律师所预见到的那样,2017年5月下旬,该地铁项目地下施工已经进行到张先生家附近,地上站点的施工也开始展开。为了保证该地铁项目如期开通,镇政府决定拆迁张先生家的房屋。由于之前张先生已经接受梁律师对其进行的简单取证指导,张先生一家并未与拆迁主体镇政府发生肢体冲突,除正常报警之外,只是在拆迁现场按步骤取证,为以后可能提起的行政诉讼做准备。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举证规则,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政府部门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但是,当事人应当对案件的基础证据进行举证,即当事人需要举证确定行政主体以及对当事人有具体影响的行政行为确实存在。


就本案而言,张先生按步骤进行了如下的拆迁取证工作。


其一,在拆迁之前,张先生对其房屋进行了全方位的拍照取证,保存了房屋拆迁前的原貌;


其二,将家中的贵重物品提前转移,以防止拆迁过程中损坏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财物在拆迁中损坏,会面临国家赔偿过程中的举证困难);


其三,张先生在家中适当位置安装摄像装置,将征收部门工作人员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时间,及该处罚决定书未经过直接送达而是直接张贴在张先生家门口等违法送达的行为进行了证据固定;


其四,在征收人违法拆迁过程中,张先生组织家属多人次、多角度的对现场拆迁的指导官员、多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施工工程车辆牌照等进行拍照、录像,对拆迁的证据进行固定;


其五,为了保证证据的证明力以及权威性,张先生组织多人、多次及时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拆迁,并通过警方的出警记录仪、处警记录等固定部分证据……


梁律师代理案件之后,迅速指导张先生将证据收集齐备,并指导当事人依法提起对该镇政府拆迁行为的行政诉讼。同时,告知当事人四川地区行政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以便于当事人顺利实现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的同时,梁律师进行了针对该地铁工程的信息公开的尽职调查工作。让梁律师吃惊的是,该地铁项目竟然没有合法的征地、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梁律师就此起草了律师函,郑重告知温江区政府以及该镇政府违法用地的行政责任、法律后果以及对地铁工程的影响等。同时,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将张先生诉拆迁案件的行政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送达该镇政府,充足的证据打破了其对违法拆迁行为予以抵赖的幻想。这一系列行动使镇政府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违法性,主动、迅速与张先生进行沟通,最终与张先生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从梁律师代理案件之日起到本案的终结,共计两个半月,张先生权益的维护得益于其对依法维权的信心以及其与梁律师的密切配合。“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证据收集充分的情况下,镇政府自然理屈词穷,必然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紧接着就是行政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及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对镇政府而言,只有切实重视张先生的合理诉求,才能顺利解决与张先生之间的补偿安置争议并避免违法行政招致的法律后果。最终,梁律师用一个尚未开庭的行政诉讼,促使张先生的案件得以通过平和、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而张先生的出色收集证据工作,也给在明律师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值得广大被征收人学习、借鉴。(蔡云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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