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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厂拆迁案例:厂房变违法占地后的精彩十天维权录

摘要:办案律师运用“不战而屈人之兵”战术,通过蕴含着法律较量之深意的联络函,辅之以听证程序提起,营造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维护合法权益势头,与拆迁方的强势势均力敌,迫使陷入违法代价追究之险的拆迁方忍痛割舍部分拆迁户
河北省工厂拆迁案例:厂房变违法占地后的精彩十天维权录

【事实概要】

2011年4月,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小城镇及市场二期建设项目作为玉田县“十二五”期间一项重点工程被推上历史的舞台。在拆迁范围内,顾守义(化名)有一处建在租赁集体土地上的厂房,面积约4.3亩;李建元(化名)、孙梓正(化名)也分别有一处建在承包集体土地上的厂房,面积依次在3.7亩、4.2亩左右。由于补偿标准过低,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而,这一拒绝却引来一场弥天大难——2011年4月22日,玉田县国土资源局对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均以其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厂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为由,限期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所占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此情此景,映衬在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的心里,恰一副“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的冷色调写照。

在焦虑中踌躇了两日后,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携带有关材料赴京,委托了刘博韬律师。历经十日急如星火的紧急维权,刘律师不仅成功切断了行政处罚进行曲,还为三位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补偿安置结果,又一次在玉田县这个“冀东粮仓”演绎了一回短小精悍的维权实录。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阶:起始篇——一日双发的联络函与听证申请

刘博韬律师成为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的维权同盟伊始,便以雷霆万钧之速采取了两项法律措施:其一,将一封《联络函》提交至玉田县鸦鸿桥镇人民政府,将三委托人的委托事宜予以昭示,并函请镇政府将拆迁所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许可及附属定点图、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许可等相关政府文件与拆迁计划、补偿安置方案提供给刘律师,以贯彻实施中央政府要求的“阳关拆迁”;其二,将三封《听证申请书》提交至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代表三委托人申请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启动听证程序。

《联络函》与《听证申请书》将处于绝对弱势的被征地、被拆迁主体们惯有的寂谬格局打破,并把一股维权强音传达至占据强势地位的拆迁方及其政治“保护伞”。尔后,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回应,通知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等三人于2011年4月29日参加处罚听证会。

办案第二阶:完结篇——处罚听证两度延期之后的不战而胜

2011年4月29日,早已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的刘博韬律师与三委托人早早来到听证会现场,等待一场公平与正义的对决肃穆开战。不过,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这场在隆重气氛中徐徐拉启序幕的听证会很快就邂逅了出人意料的命运“拐点”——由于玉田县国土资源局一方代理人很是“无厘头”地从“鸡蛋里面挑骨头”,对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等三人在《委托书》上的签字与三人代理律师所出具的所函提出异议,而听证主持人——玉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也因其依附性身份使然支持了这一异议,决定延期至2011年5月4日继续举行听证。

5月4日,刘博韬律师踏着初夏的热浪来到鸦鸿桥镇准备参加事关三委托人处罚命运的第二次听证会。然而,处处充满了狡黠的命运再次开起了玩笑,使得带着满腔热情而至的律师悠然而返。原来,鸦鸿桥镇政府来了一个“近水楼台先得月”之计,提前许以理想补偿之诺,说服顾守义、李建元、孙梓正等三人放弃委托律师参加听证。

须臾之隙里,辗转于大江南北的刘律师依然是忙碌得忘乎所以。转眼间,暮然回首,距鸦鸿桥镇之行已有些时日,刘律师接到了顾守义的来电,称三委托人均以理想标准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如此这般,激昂开篇的玉田十日维权实录终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婉约结尾……

【律师说法】

鸦鸿桥镇拆迁维权案是征战华夏之地五湖四海的盛廷征地拆迁维权律师团在唐山市玉田县成功办结的第二起案件。较之2008年盛夏的玉田县北大洼区拆迁改造项目的飞扬跋扈,鸦鸿桥镇拆迁项目内敛了不少。但是,这场新的利益纠葛仍然充斥着隐约可见的桀骜不驯——它复制了北大洼区拆迁改造项目的“促迁”方式:动迁后,玉田县政府即向各有关单位施压,要求各单位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必须确保拆迁任务的完成,完不成任务者要曝光批评,其主要领导也将予以调离或者免职。在这种隐形“高压”之下,凡是国家公务员或者单位职工的被拆迁人,就被“勒令”回家去做家属工作,待其同意签订开发商制定的霸王“协议”后方可复位上班;而不在此列的拆迁户不管是否同意“协议”,只要提出异议,便将其认定为无理取闹,不予答复……

作为秉持拆迁维权立场的拆迁律师,即使见惯了拆迁利益场的腥风血雨,也依然会对委托人无法承受的拆迁之重感同身受,进而从若干实战经验中层层剥离出来最合适的方式方法,因案而异,运筹帷幄,为委托人寻求拆迁补偿利益的最优化。就本案来说,两位办案律师出色地运用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战术,通过蕴含着法律较量之深意的联络函,辅之以听证程序的提起,成功营造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维权势头,与拆迁方的天然强势势均力敌,从而迫使陷入违法代价追究之险的拆迁方忍痛割舍部分拆迁利益给拆迁户,实为“善之善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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