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收拆迁中,一说到违法建筑,被拆迁人大都会如临大敌。因为一旦被征收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也就是说,房屋一旦成了违法建筑,拆迁方会径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因为没有了房屋这个补偿基础,拆迁补偿款直接就被大幅度折价,这是被拆迁人所不能承受之重。
但在现实的拆迁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可能性极大,且几乎成了一个趋势化现象。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被拆迁方认定的“违法建筑”,真的是法律上明文规定的违法建筑而可不给予补偿吗?可直接进行拆迁吗?
金长胜律师代理了这样一起“违法建筑”拆迁案件,其结果是作出拆迁决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而非拆迁方所指的“违法建筑”。这样让人大跌眼镜的反转结果让我们看到了在拆迁中,拆迁方以违法建筑为由强制拆迁房屋,这其间所存在的“水分”。
【 案 情 简 述 】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夏先生等3户的房屋及养猪场面临征收,但因拆迁方补偿过低,无法保障夏先生等3户的原有生活水平,且很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所以夏先生等3户一直没有同意签订补偿协议。按照正常合法的拆迁程序来说,在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拆迁方是不能擅自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的。
夏先生等3户本寄期通过与拆迁方的相关单位再协商协商,达到合理的市场价后就签协议搬迁。
然而,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2016年11月份,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向夏先生等3户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认定夏先生等3户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这让夏先生等3户大为恼火,更不明所以的是不知道这“违法建筑”是如何由来的。据此,夏先生等3户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金长胜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反转结局,违法行为直指《通知书》】
金长胜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委托人夏先生等3户的房屋及养猪场,该有的证件手续等都齐备,并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违法建筑”的缘由。而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任何依据的前提下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这是很明显的违法行政作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要强制拆除委托人的房屋。
于是,金长胜律师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蔡家岗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在金长胜律师提供的完备的辩词和证据链下,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供行政答辩状,表明拟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向法院出具书面文件,撤回《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这从事实上证明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违法性。而如果不及时制止,委托人夏先生等3户的房屋及养猪场接下来很可能就面临被拆迁的局面。但在金长胜律师的努力下,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为后期维权奠定了先行条件。
【 拆迁律师说法 】
拆迁中,被拆迁方莫名其妙或者以各种理由定义被拆迁人房屋为“违法建筑”的现象很常见,但事实上被拆迁人的房屋并不是法律上严格限定的“违法建筑”,拆迁方的行为于法无据。拆迁方的目的一是为了恐吓被拆迁人,二是为了能压低拆迁补偿价,且迅速达到拆迁的目的。此时,被拆迁人切勿不要听信拆迁方的一面之词,且要迅速作出应对。对于拆穿拆迁方胡乱界定违法建筑的“阴谋”,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以法律作为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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